上岛及图”商标的最后归属可能引发数以千计的诉讼纠纷
本网记者 周芬棉
在不少城市,上岛咖啡和它带来的咖啡文化受到青年人和中产阶层的热捧。但很多光顾上岛咖啡的消费者也许并不知晓,围绕着“上岛及图”商标的纠纷已在上海上岛和杭州上岛之间纠缠多年,官司打了十几起,但纷争仍在继续。
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岛)董事长游昌胜19日对记者说,“我们已就第32类商品商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就第42类服务商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希望最终要回‘上岛咖啡’的商标使用权”。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沪杭上岛咖啡的诉讼纷争。
2003年2月,上海上岛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告杭州上岛侵权其商品类和服务商标权。陈文敏和杭州上岛出具声明书,承认侵权,愿意赔偿30万元。
2003年9月,杭州上岛及陈文敏则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上海上岛侵犯陈文敏的著作权,上海二中院判定驳回起诉,对此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院,后又撤诉。但之后不久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商评委作出撤销“上岛及图”在第30类商品商标的专用权;上海上岛对此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中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商评委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高院又判决商评委胜诉;现在,上海上岛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程序。
2005年12月“上岛及图”在第42类商标上的专用权也被商评委撤销,上海上岛12月底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陈文敏反复提的就是,自己享有著作权,上海上岛使用自己的著作权作其商标,自己不知情,自己更没有许可他们这样做。
有法律专家分析,沪杭上岛咖啡之争,其实是著作权与商标权之争。陈文敏认为自己享有对“上岛及图”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上海上岛认为自己享有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就是侵权。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研究员说,“诉讼纷争的关键不在于陈文敏是否拥有著作权,而在于当初两类商标转让至上海上岛时,陈文敏是否知道并同意?陈文敏是海南上岛的主要股东,又是总经理,他肯定知道,只是后来分手了他才反悔,才提出著作权问题来抗争。”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著作权使用许可行为并非必须是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和权利的转让可以有多种方式,但法律明确规定和当事人明确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陈文敏作为海南上岛的总经理,对于任何权利的转让都是知晓并同意的,如果他认为商标权侵犯其著作权,可以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主张权利;而且,陈文敏作为权利受益人,在其享有著作权的商标转让协议上签字,这个转让协议不仅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而且包含了著作权的转让内容。尤其重要的是,陈文敏所享有的著作权最初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依附于商标上”。
据悉,上海上岛在全国的连锁店有840多家,4万多名员工。有人推测,“上岛及图”商标最后的归属,会在上海上岛与加盟店之间、上岛咖啡企业与各供应商之间、上岛咖啡企业与其员工之间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也可能引发数以千计的诉讼纠纷。
上岛咖啡商标权纷争如何进展,本网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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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咖啡大事记
1、1997年6月5日,台商游昌胜与陈文敏订立《合作协议书》约定成立海口上岛咖啡店,游昌胜任董事长,陈文敏任总经理。
在咖啡店尚未办妥营业执照期间,陈文敏提供了三种文字与图形的方案供股东选择用于注册商标,四位股东一致约定“上岛及图”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由另一股东设立的天津广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后,注册商标无偿转让至海口上岛咖啡店。
2、1998年11月12日,在海口上岛咖啡店的基础上,由几位股东成立的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上岛),用“上岛及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服务类商标。
3、1999年5月28日,天津广泰将“上岛及图”注册的第30类商品商标转让至海南上岛。
4、2000年7月29日海南上岛董事会决议将第30类、第42类商标报商标局核准后,欲转让至将要成立的上海上岛,总经理陈文敏参会,2002年5月30日得以真正转让。
5、2001年1月1日,陈文敏私刻海南上岛公章,同杭州上岛食品有限公司订立《区域委托特许经营许可合同书》。
6、2003年3月19日,陈文敏同杭州上岛订立《关于“上岛及图”美术作品著作权许可协议书》。(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