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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七大亮点 |
2014/7/12 18:21:07 阅读次数: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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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七大亮点
亮点一 改证照捆绑为证照分离,实行先照后证,“谁审批,谁监管”权责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 登记改革后,证照分离的登记模式有以下四个特点: 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改革前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审核后,记载于营业执照。改革后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上,赋予了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场地信息自行申报。改革前,不同类型的场地,需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如租赁房产提交房屋租赁证,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而这些证明材料复杂,种类就多达十种以上。改革后,只需申请人自行申报场地信息,无需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对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前置审批后移。改革前,通过前置审批项目梳理,前置审批项目由149项减少为69项,改革后,仅保留了12项前置审批。前置审批的大幅后移,使得企业可以迅速开展一般性经营项目。 通过建立“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格局,全面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前,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比较突出。改革后,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改变了以审批代监管的思维方式,进而带动了相关部门探索审批和监管相统一的工作模式。 亮点二 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剔除注册资本信用泡沫,实现资本优化配置 改革前,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有严格的分期交付时间,必须提交验资证明。客观上使得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以注册资本金额的高低来衡量,容易产生“两虚一逃”、注册资本信用泡沫、交易风险等社会问题。 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对内承担违约责任,对外承担诚信责任。通过民事调解和社会诚信体制建设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减轻企业注册压力的同时更有利于构建真实可靠的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更好地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 亮点三 改传统年度检验制度为年报备案制度,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共同监督 改革前,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进行的年检,索要材料多,行政成本高,实际效果差。 改革后,实行的市场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是企业按时申报信息,行政机关依法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行政机关由监督检查的职能改变为行政服务职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亮点四 改传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方式为信用监管模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传统监管方式的过罚不当,对于市场主体轻微的违法行为处罚过重。例如: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改革后,市场主体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申报地址无法联系的,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5年且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恢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5年的,则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这种制度将引导商事主体重视自身信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也为与市场主体的相关交易人提供可供参考的信用信息。 亮点五 改革现行工商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工商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将原来各行政部门零散、各自公示的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通过这一平台,与市场主体经营相关的信息可查询、可确认、可使用、可链接、可扩充。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公信力,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六 改传统窗口受理方式为全流程电子注册,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审批效率 改革传统登记方式,逐步取消传统窗口受理模式,推行全流程网上注册模式,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亮点七 改种类繁多的执照为简单的四种执照 营业执照由原来的15种简化为现在的4种。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大大减少了营业执照的种类。新版营业执照版式更加简洁,记载项目减少,执照上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执照上设置“重要提示”栏,提示社会公众登录相关的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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