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商标持有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清道夫”商标,2010年6月,国家商标局核准“清道夫”商标注册申请。
2013年9月,商标持有人收到商标局寄来的通知,要求提供“清道夫"商标使用证据。原因是有人以三年不使用为理由依法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清道夫”商标申请,如不及时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清道夫商标将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持有人将失去此注册商标。
商标持有人向我公司求助,我公司对清道夫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指导商标持有人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及时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
2015年4月,我公司收到商标局寄来的通知,商标局支持了我公司答辩理由和提供的使用证据,决定不撤消清道夫商标。商标持有人保住了使用多年的“清道夫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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