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份,豹安全商标持有人委托我公司办理“豹安全”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我公司经查询后,判断并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申请提出申请注册,并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了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2014年11月份,以与其它商标近似为由,作出驳回豹安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决定。收到驳回决定后,我公司专业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牵强,豹安全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能构成近似商标。在与商标申请人沟通后,共同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申请。
2015年7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支持了我们公司提出的复审理由,撤销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核准了我公司代理的豹安全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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